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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章正论 (第3/4页)
119;。事虽不同,其类一也。是以明王即位,正五事。五事者:貌、言、视、听、思也。建大中以承天心,则庶征序于下,⽇月理于上。如人君yin溺后宮,般乐游田,五事失于躬,大中之道不立,则咎征降而六极至。凡灾异之发,各象过失,以类告人。” 《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不节,夺人农时,及有奷谋,则木不曲直。”又曰:“弃法律,遂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又曰:“好治宮室,饰台榭,內yin乱,犯亲戚,侮⽗兄,则稼穑不成。”又曰:“好攻战,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城,则金不从⾰。”又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不润下。” 管辂曰:“贵人有事,其应在天。在天则⽇月星辰也。兵动人扰,其应在物。在物则山林鸟兽也。”又曰:“夫天虽有大象而不能言,故运星精于上,流神明于下,驱风云以表异,役鸟兽以通灵。表异者必有沉浮之候,通灵者必有宮商之应。是以宋襄失德,六鶂退飞;伯姬将焚,鸟鸣其哭;四国未火,融风已发;⾚云夹⽇,殃在荆楚。此乃上天之所使,自然之明符也。” 后汉窦武上书曰:“间者有喜禾、芝草、⻩龙之瑞见。夫瑞生必于嘉土,福至实由吉人。在德为瑞,无德为灾。陛下所行,不合天意,不宜称庆。”又裴楷曰:“按舂秋以来,及古帝王,未有河清者也。臣为以河者,诸侯位也。清者属阳,浊者属阴。河当浊而反清者,阴欲为阳,诸侯欲为帝也。京房《易传》曰:‘河⽔清,天下平。’今天垂异,地吐妖,民疠疫,三者并时而有河清,犹舂秋麔不当见而见。孔子书为以异也。” 魏青龙中,张掖郡玄川,溢涌宝石负鼎状,麟凤龙马,炳焕成形,时人为以魏端,任令于绰赍以问张珔,珔密谓绰曰:“夫神以知来,不追已往。以祯祥先见,然后废兴从之。汉已久亡,魏已得之,何所追废兴祯祥乎?此石当今之变异,而将来之祯祥。”后司马氏果代魏。 汉武时,巫为上致神君,神君但闻其声,不见其形。荀悦曰:“《易》称:有天道焉,有地道焉,有人道焉。各当其理而不相乱,乱则有气变而然。若夫大石自立,僵柳复生,此形之异也;男化为女,死而复生,此含气之异也;鬼神佛仿在于人间,言语音声,此精神之异也。夫形神之异,各以类感。善则生吉,恶则生凶,精气之际,自然之符异也。故逆天之理,则神失其节,而妖神妄兴;逆地之理,则形失其节,而妖人妄生;逆中和之理,则含气失其节,而妖物妄出。此其大旨也。若夫神君之类,精神之异也。” 《舂秋传》曰:“作事不时,怨仇动于人,则有非言之物而言。”当汉武之时,赋敛繁众,民人雕弊,故有无形而言至也。其于《洪范》言僭则生时妖。此盖怨仇而生妖之类也。故通于道者,正⾝,则万物精神形气,各返其本也。” 后汉陈蕃上书曰:“昔舂秋之末,周德衰微,数十年间,无复灾眚者,天所弃也。天之于汉,悢悢无已,故殷勤示变,以悟陛下,除妖去嬖,实在修德。故《周书》曰:‘天子见怪则修德,诸侯见怪则修政,大夫见怪则修职,士庶见怪则修⾝。’神不能伤道,妖不能害德。” 《汉书》曰:“夫动人以行、不以言,应天以实、不以文。此天人之大略也。”) 法家者,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亡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贼至亲,伤恩薄厚,此法家之弊也。 (司马谈曰:“法家严而少恩,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夫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使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至于尊主卑臣,明职分,不相逾越,虽家百不能改也。”) 名家者,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此其所长也。及缴者为之(缴,音工钧反。),则苟钩鈲析乱而已,此名家之弊也。 (司马谈曰:“名家使人检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夫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时失人情,故曰:‘使人检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鈲,音普觅反。) 墨家者,盖出于清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上贤;宗祀严⽗,是以右鬼(右,信也。);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言无吉凶之命,但有贤、不肖、善、恶也。);以孝示天下,是以上同(言皆同于治也。)。此其所长也。及蔽者为之,见俭之利,因以非礼,推兼爱之意,而不知别亲疏。此墨家之弊也。 (司马谈曰:“墨者俭而难遵,是以其事不可偏循。然其強本节用,不可废也。夫墨者亦上论尧舜,言其德行曰:‘堂⾼三尺,土阶三等;茅茨不翦,采椽不斲。饭土簋,啜土刑,粝梁之食,藜藿之羹。夏⽇葛⾐,冬⽇鹿裘。’其送死,桐棺三寸,举音不尽其哀。教丧礼,必以此为万人之率。故天下法若此,则尊卑无别也。夫世异时移,事业不同,故曰:‘俭而难遵’也。要曰:強本节用,则家给人⾜之道。此墨家之所长,虽家百莫能废也。” 汉武帝问董仲舒策曰:“盖俭者不造玄⻩旌旗之饰,及至周室,设两观,乘大辂,八佾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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