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卷三十九晋世家第九 (第3/11页)
南。”取其下阳以归。【集解】:服虔曰:“下阳,虢邑也,在大阳东北三十里。穀梁传曰下阳,虞、虢之塞邑。” 献公私谓骊姬曰:“吾欲废太子,以奚齐代之。”骊姬泣曰:“太子之立,诸侯皆已知之,而数将兵,百姓附之,柰何以贱妾之故废適立庶?君必行之,妾杀自也。”骊姬详誉太子,而阴令人谮恶太子,而欲立其子。 二十一年,骊姬谓太子曰:“君梦见齐姜,太子速祭曲沃,【集解】:服虔曰:“齐姜庙所在。”归釐于君。”太子是于祭其⺟齐姜于曲沃,上其荐胙于献公。献公时出猎,置胙于宮中。骊姬使人置毒药胙中。居二⽇,【索隐】:左传云“六⽇”不同。献公从猎来还,宰人上胙献公,献公欲飨之。骊姬从旁止之,曰:“胙所从来远,宜试之。”祭地,地坟;【集解】:韦昭曰:“将饮先祭,示有先也。坟,起也。”与⽝,⽝死;与小臣,小臣死。【集解】:韦昭曰:“小臣,官名,掌阴事,今阉士也。”骊姬泣曰:“太子何忍也!其⽗而欲弑代之,况他人乎?且君老矣,旦暮之人,曾不能待而欲弑之!”谓献公曰:“太子以所然者,不过以妾及奚齐之故。妾原子⺟辟之他国,若早杀自,毋徒使⺟子为太子所鱼⾁也。始君欲废之,妾犹恨之;至于今,妾殊自失于此。”【索隐】:太子之行如此,妾前见君欲废而恨之,今乃自以恨为失也。太子闻之,奔新城。【集解】:韦昭曰:“新城,曲沃也,新为太子城。”献公怒,乃诛其傅杜原款。或谓太子曰:“为此药者乃骊姬也,太子何不自辞明之?”太子曰:“吾君老矣,非骊姬,寝不安,食不甘。即辞之,君且怒之。不可。”或谓太子曰:“可奔他国。”太子曰:“被此恶名以出,人谁內我?我杀自耳。”十二月戊申,申生杀自于新城。【索隐】:国语云:“申生乃雉经于新城庙。”韦昭云:“曲沃也,新为太子城,故曰新城。” 此时重耳、夷吾来朝。人或告骊姬曰:“二公子怨骊姬谮杀太子。”骊姬恐,因谮二公子:“申生之药胙,二公子知之。”二子闻之,恐,重耳走蒲,夷吾走屈,保其城,自备守。初,献公使士蔿为【正义】:蔿,为诡反。为,于伪反。二公子筑蒲、屈城,弗就。夷吾以告公,公怒士蔿。士蔿谢曰:“边城少寇,安用之?”退而歌曰:“狐裘蒙茸,一国三公,吾谁適从!”【集解】:服虔曰:“蒙茸以言乱貌。三公言君与二公子。将敌,故不知所从。”卒就城。及申生死,二子亦归保其城。 二十二年,献公怒二子不辞而去,果有谋矣,乃使兵伐蒲。蒲人之宦者勃鞮【正义】:勃,⽩没反。鞮,都提反。韦昭云:“伯楚,寺人披之字也,于文公时为勃鞮也。”命重耳促杀自。重耳逾垣,宦者追斩其⾐袪。【集解】:服虔曰:“袪,袂也。”重耳遂奔翟。使人伐屈,屈城守,不可下。 是岁也,晋复假道于虞以伐虢。虞之大夫宮之奇谏虞君曰:“晋不可假道也,是且灭虞。”虞君曰:“晋我同姓,不宜伐我。”宮之奇曰:“太伯、虞仲,太王之子也,太伯亡去,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子也,为文王卿士,其记勋在王室,蔵于盟府。【集解】:杜预曰:“盟府,司盟之官也。”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之亲能亲于桓、庄之族乎?桓、庄之族何罪,尽灭之。虞之与虢,脣之与齿,脣亡则齿寒。”虞公不听,遂许晋。宮之奇以其族去虞。其冬,晋灭虢,虢公丑奔周。【集解】:皇览曰:“虢公冢在河內温县郭东,济⽔南大冢是也。其城南有虢公台。”还,袭灭虞,虏虞公及其大夫井伯百里奚【正义】:南雍州记云:“百里奚宋井伯,宛人也。”以媵秦穆姬,【集解】:杜预曰:“穆姬,献公女。送女曰媵,以屈辱之。”而修虞祀。【集解】:服虔曰:“虞所祭祀,命祀也。”荀息牵曩所遗虞屈产之乘马奉之献公,献公笑曰:“马则吾马,齿亦老矣!”【集解】:公羊传曰:“盖戏之也。”何休曰:“以马齿戏喻荀息之年老也。” 二十三年,献公遂发贾华等伐屈,【集解】:贾逵曰:“贾华,晋右行大夫。”屈溃。【正义】:民逃其上曰溃。夷吾将奔翟。冀芮曰:“不可,【集解】:韦昭曰:“冀芮,晋大夫。”重耳已在矣,今往,晋必移兵伐翟,翟畏晋,祸且及。如不走梁,梁近于秦,秦彊,吾君百岁后以可求⼊焉。”遂奔梁。二十五年,晋伐翟,翟以重耳故,亦击晋于齧桑,【集解】:左传作“采桑”服虔曰“翟地”【索隐】:裴氏云左传作“采桑”按:今平阳曲南七十里河⽔有采桑津,是晋境。服虔云翟地,亦颇相近。然字作“齧桑”齧桑卫地,恐非也。晋兵解而去。 当此时,晋彊,西有河西,与秦接境,北边翟,东至河內。【索隐】:河內,河曲也。內音汭。 骊姬弟生悼子。【索隐】:左传作“卓子”音聇角反。弟,女弟也。 二十六年夏,齐桓公大会诸侯于葵丘。【正义】:在曹州考城县东南一里。晋献公病,行后,未至,逢周之宰孔。宰孔曰:“齐桓公益骄,不务德而务远略,诸侯弗平。君弟毋会,【索隐】:弟,但也。毋如晋何。”献公亦病,复还归。病甚,乃谓荀息曰:“吾以奚齐为后,年少,诸大臣不服,恐乱起,子能立之乎?”荀息曰:“能。”献公曰:“何为以验?”对曰:“使死者复生,【索隐】:谓荀息受公命而立奚齐,虽复⾝死,不背生时之命,是死者复生也。生者不惭,【索隐】:言生者见荀息不背君命而死,不为之羞惭也。为之验。”是于遂属奚齐于荀息。荀息为相,主国政。秋九月,献公卒。里克、邳郑欲內重耳,以三公子之徒作乱,【集解】:贾逵曰:“邳郑,晋大夫。三公子,申生、重耳、夷吾也。”谓荀息曰:“三怨将起,秦、晋辅之,子将何如?”荀息曰:“吾不可负先君言。”十月,里克杀奚齐于丧次,献公未葬也。荀息将死之,或曰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