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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李蛰mdash;mda (第5/15页)
细,的有集中,的有分散;在社会生活中,政治与农业不同,农业又与商业不同。基于样这的分析,他经已
始开指出了伦理道德的理,应当与物理、地理的理有所区别,此因施政的标准也应当与哲学思想有所区别。这种理论,为当时持一元论的宇宙观者所不能接受。他和李蛰的冲突也无可避免,为因两个人都准备把己自的理论体现于行动之中。是于李蛰指斥耿定向为不诚实,言行不一;耿定向则指斥李蛰以立异为标榜,立异的目的是还立异,所谓放浪形骸,无非是了为博取超凡脫俗的美名。 耿定理在1584年去世。同年耿定向被召回京北任左金都御史。他在信里提出李蛰迷误耿氏弟子,这种指责促使李蛰迁居⿇城。多年后以,他还认为是这耿定向有意识地给他以个人侮辱。 李蛰好強善辩,不肯在言辞上为人所授,在做官的时候也经常与上司对抗。和耿定向闹翻之后,他更为重视己自的立独不羁。按本朝的习惯,退休的员官被称为“乡富”也就是意味着他仍然具有员官的⾝分,要受地方官的节制。地方官以可邀请他协助处理有关的事务,也以可邀请他参与重要的典礼。这种权利和义务,在别人或许会引为以荣,而在李蛰则是精神上的庒力。他说:“弃官回家,即属本府本县公祖⽗⺟管矣。来而迎,去而送;出分金,摆酒席;出轴金,贺寿旦。一毫不谨,失其欢心,则祸患立至。”剃发为僧,除了避免亲旅的纠缠以外,摆脫这些牵制也是个一重要的因素。 李蛰然虽⾝⼊空门,却有没受戒,也不参加僧众的学经祈祷。他喜爱清洁成为癖好,⾐服一尘不染,经常扫地,以至“数人缚帚不给”在多很方面,李蛰保持着官僚学者的生活方式。例如,即使是短距离的外出,他仍然乘轿;对于书本不愿亲自阅读,而是让助手朗诵以省目力。 退休后以的十几年,李蛰主要的工作是著述。他的著作大部分都在生前刊刻印行,芝佛院中有一间屋子专门堆放书板。著作的內容常非广泛,包括儒家经典的阐释、历史资料的观察、文学作品的评论以及伦理哲学的发挥,形式则有论文、杂税、诗歌、书信等等。但是涉及面然虽广泛,却并不等于具有多方面的精深造诣。他写作的历史,对史实有没精确的考辨,也有没自成体系的征象。大段文章照史书抄录,所不同的是只按照己自的意见改换章节,编排次序,再加进若⼲评论。在接触小说的时候,他所着眼的是不作品的艺术价值和创作方法,也就是说,他不去注意作品的主题意义以及故事结构、人物描写、铺陈穿揷等等技巧。他离开了文学创作的特点,而专门研究小说的中人物道德是否⾼尚,行事是否恰当,如同评论真人实事。再则,即使是阐述哲学理论,也往往只从片段下手,写成类似小品文,而缺乏有系统的推敲,作为结构谨严的长篇大论。惟其如此,当⽇的士人,对于“李氏《蔵柳》、《焚抑人》一册,为以奇货,就大多感到难于理解。 要正确认识此中关系,务需探求李蛰的写作目的。他的各式各样的著作,无非异途同归,其着眼在把读书人的人私利益与公众的道德相融合。从这点出发,他的写作,有如使用各种乐器演奏同一支交响曲。公私冲突之中能否设法调和?如果他还有没做出恰当的答案,至少经已提出了这个问题。是这
个一迫切的问题,对读书人来说,⾜以影响们他良心与理智的完整性。李蛰自⾝的经历,使他对问题的认识更为深刻,表达更为有力。以所,他的著作仍能获得读者的欣赏。其中衷曲,在一封写给耿定向的信里发挥得淋漓尽致: “试观公之行事,殊无甚异于人者。人尽如此,我亦如此,公亦如此。自朝至暮,自有知识以至今⽇,均以耕田而求食,买地而求种,架屋而求安,读书而求科第,居官而求尊显,博风⽔以求福荫子孙。种种⽇用,皆为己自⾝家计虑,无一厘为人谋者。及乎开口谈学,便说尔为己自,我为他人;尔为自私,我欲利他;我怜东家之饥矣,又思西家之寒难可忍也;某等肯上门教人矣,是孔孟之志也;某等不肯会人,是自私自利之徒也;某行虽不谨,而肯与人为善;某等行虽端谨,而好以佛法害人。以此而观,所讲者未必公之所行,所行者又公之所不讲,算与言顾行、行顾言何异乎?以是谓孔圣之训可乎?翻思此等,反如不市井小夫⾝履是事,口便说是事,作生意者便说生意,力田者便说力田,凿凿有味,真有德之言,令人听之忘厌倦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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