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附录王弼的周易注理《易》及其对朱 (第2/6页)
乾;成卦之体,在斯一爻,故彖叙其应,虽危而亨也。”“凡彖者,通论一卦之体者也。一卦之体必由一爻为主,则指明一爻之美以统一卦之义,大有之类是也。”文中确定履卦六三爻、大有卦六五爻各为一卦之主,称履卦六三为“成卦之主”大有卦九五为“主卦之主”样这,合《明彖》和《略例下》,卦主条例中就包含有“中位原则”、“多寡原则”、“成卦之主”、“主卦之主”等名目。 王弼《周易注》大量应用了卦主条例,例如,观卦九五爻注云:“居于尊位,为观之主。”贲卦六五爻注云:“处得尊位,为饰之主,饰之盛者也。”剥卦六五爻注云:“处剥之时,居得尊位,为剥之主者也。”无妄卦九五爻注云:“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者也。”大畜卦六五爻注云:“五处得尊位,为畜之主。”坎卦九五爻注云:“为坎之主。”恒卦六五爻注云:“居得尊位,为恒之主。”遁卦六二爻注云:“居內处中,为遁之主。”益卦九五爻注云:“得位履尊,为益之主者也。”夬卦九四爻注云:“五为夬主。”涣卦九五爻注云:“为涣之主。”节卦九五爻注云:“当位居中,为节之主。”未济卦六五爻注云:“以柔居尊,处文明之盛,为未济之主。”颐卦上九爻注云:“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主,必宗于阳也。”蒙卦《彖传》注云:“二为众阴之主也。”蹇卦九三爻注云:“为下卦之主,是內之所恃也。”师卦九二爻注云:“承上之宠,为师之主。”晋卦六五爻注云:“柔得尊位,阴为明主,能用不察,不代下任也。”这些卦主,有些根据“中位原则”确定,有些根据“多寡原则”确定,有些则兼用“中位原则”和“多寡原则”确定。它们有些属于“成卦之主”有些属于“主卦之主”但更多是的兼两种⾝份于一体。 类似卦主样这的条例,大大小小地分布在王弼《易》学里,构成了条例义理的系统。考察整个条例义理系统,能够看到诸条例有着浅深的不同,可分成许多层次。在这系统中,小的条例之间可能呈现并列关系,而大的条例与小的条例之间则大多呈现某种包含统摄的关系。例如卦主条例和两体条例几乎是并列的,爻之比、应、承、乘等条例也是并列的,而卦主条例和两体条例的地位则⾼于爻之比、应、承、乘等条例,呈现出统摄与被统摄的关系。 在王弼看来,这內容丰富的条例义理系统应当有一根本统摄者,他说:“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夫动不能制动,制天下之动者,贞夫一者也。故众之以所得咸存者,主必致一也;动之以所得咸运者,原必无二也。”大大小小条例都属于“众”它们不能互“治”需要有一“至寡”者统摄它们。在王弼《易》学中,使“众之以所得咸存”、“动之以所得咸运”的“至寡”者,即是“无”即是太极。太极是至约的、至极的义理,是条例义理系统的最终统摄者和最终根据。 王弼的太极思想,主要见于《周易大演论》。《周易大演论》全文已不得见,仅韩康伯《系辞传》注文和《⾕梁传》庄公三年杨士勋疏等文献中尚存部分佚文。韩注引王弼《周易大演论》曰: 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用不也。用不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四十有九,数之极也。夫无不以可无明,必因于有,故常于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据《系辞上传》“大衍之数”一章所载筮法,筮者平时应当置备蓍草五十茎,以备占筮之用。当真正占筮时,却只可使用其的中四十九茎,此即“虚一用不”假若忘记了“虚一用不”拿全部五十茎蓍草演算,将不能得到符合要求的挂抋aaa之策以及过揲之策,蓍草的功用将不能正常发挥。对“大衍之数”和“虚一用不”京房、马融、荀慡、郑玄等人各有解释,大体是都用天象、⽇辰、四时、五行、八卦、节气等具体事物杂凑附会为说,而王弼则独创新解,把历来作为纯数理的话题引向了精湛的哲学沉思,他说“其一用不”象征易之太极,太极自⾝不表现为“用”不表现为“数”而四十九策却因太极之存在而得施展其“用”得成就其“数”——“用不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太极不具有现象界诸物的种种属性,不与现象界众物并立,故可称为“无”它不能己自呈现己自,必须借助“有”方能呈现己自——“无不以可无明,必因于有”;哲人须从万有诸现象中体认到使万有诸现象能够得以成立的太极本体——“故常于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王弼借象数问题发挥出纯粹哲理,指出,作为“有”之根据的无形、无数、无分的“无”(太极),是不以可
立独存在的,它只能通过“有”得以体现,哲人应当透过形形⾊⾊的“有”体会到“无”(太极)作为万物之宗的本体地位。 在王弼慧识指引下,将不难现发,《系辞上传》“大衍之数”学说与《老子》第十一章所载“车毂、陶器、户牖”等事例有异曲同功之妙。《老子》曰:“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为以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为以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为以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